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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011-336284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25 14:10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2024年11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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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2024年11月更新))

发布时间:2024-04-25 14:10 浏览次数: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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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提出湿地保护有关标准规范的建议,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石林县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监督开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审核报批、规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二、内设科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林长制工作科

 三、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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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继伟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四、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南路421号

 五、办公电话

 办公电话:0871-67796853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

明继伟,男,汉族,1981年5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

主持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巡察、营商环境、深化改革、机要保密工作分管县国营石林林场和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赵红文,男,汉族,1980年4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巡察、深化改革、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组织人事、老干部、工青妇、提案建议办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商联、全民科学素质、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考核、爱国卫生、公共机构节能(垃圾分类、文明城市创建、信用体系建(“双随机、一公开”)、文化旅游、林草生态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信息化建设、林草有害生物防控、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绿化美化、美丽乡村)、“三农”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含车辆)、统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县森林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县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言人和网络发言人。

万志刚,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国营石林林场、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负责经济指标任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资、政务服务、河长制、海绵城市建设、森林资源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分管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林草窗口、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地方专业扑火队)和林长制工作科。

黄艳霞,女,彝族,1988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国营石林林场场长

工作分工:

主持国营石林林场工作

黄志兴男,彝族,1978年3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

工作分工:

    主持圭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负责支农联系点工作,协助抓好乡村振兴(绿化美化、美丽乡村)、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工作。

梅鸿刚,男,汉族,1977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石林彝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 国家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信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邪防邪)、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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