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关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石生环复〔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4-1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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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关于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石生环复〔2024〕8号 | 2024年4月10日 |
8号报告表《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黑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