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省星创天地、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程序流程
一、云南省科技厅“星创天地”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2、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3、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
4、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
5、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
6、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
7、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
(二)申报程序
“星创天地”建设主体按照要求填写《云南省“星创天地”建设申报书》,送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后上报所在州(市)科技局;州(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程序: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填写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导出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后上报昆明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审核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优惠政策
1、直接奖励:省规上30万元,规下10万元;市规上5万元,规下3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4、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5、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如何申报?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2、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一般生产型企业2021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21年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
5、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
6、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向县工业和信息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及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申请材料
《承诺书》(附件1),《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附件4),产学研合作协议、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