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自检自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自检自查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2023年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食安办及市级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初评考评程序规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初评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地处滇东高原腹地,位于昆明市东南部,县城所在地鹿阜街道距省会昆明78公里。全县国土面积1719平方公里,辖3街道3镇1乡,1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83个村民委员会,534个村(居)民小组,384个自然村,县内居住着汉、彝、苗、壮等20余个民族,常住人口23.88万,其中少数民族占34.7%。2023年,石林县被云南省食品安全办列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县长任总指挥的创建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工作方案,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近年来,石林县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24年3月底,全县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512户。其中,生产企业48户(办生产许可证),小作坊204户,食品销售主体2221户,餐饮单位2039户,其中学校食堂109户。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3户,网络餐饮服务平台3个。农贸市场7个,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3户。全县“三品一标”共有28家主体45张证书68个产品,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家主体1个产品、绿色食品认证18家主体29张证书29个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5家主体12张证书34个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县委和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内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重点难点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石林县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石办发﹝2017﹞25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年度考核。印发《石林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清单》《石林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点督办事项,建立台账、跟踪督促、推进工作。
(二)强化监管职责,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目前,已完成4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编制工作,并填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已督促“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前石林县域内暂无其他“一住两公”地块。积极推进石林县长湖镇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及地块风险管控工程。二是推进“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所结合专项整治、兽药信息化管理系统监管平台监测和平时督查,对全县兽药饲料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培训。四是从源头加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开展农药、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加强种植业、养殖业的监管。开展农残、农产品质量、动检等监督抽检,全年未发生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六是继续加强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地方储备粮质量安全状况、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等监督检查,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样计划,完成县级储备粮存储期间质量定期检测、粮食入库质量检测,合格率100%。七是持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控工作。
2.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一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二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按照“边打击、边规范、边服务、边提升”的思路,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专项行动成果,防范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三无”、侵权假冒、过期变质、“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农村“隐患”问题食品线索大追查,农村“隐患”问题食品共治大行动,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大活动,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不断增强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石林县有学校食堂109所,石林县将校园食品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列入重点工作,对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进行春、秋全覆盖检查,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全覆盖抽检,109所学校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学生食堂六T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四是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严厉打击特殊食品(特别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其他商品混放销售,专区应当有明显标识和消费提示用语。五是开展白酒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散装白酒、餐饮自制泡酒标签标志。督促白酒生产经营者加强原辅料控制,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管控好生产工艺中关键控制点,减少使用塑料管道、容器及包装物等;同时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匀兑白酒等违法行为。六是深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停业”的要求,围绕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等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小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针对餐饮单位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立行立改。七是持续开展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明确“十年禁渔”重点监管餐馆清单31家,重点监管经营户29户,重点监管农贸市场清单7个,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经营项目,围绕“不捕、不卖、不做、不吃”工作目标,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加大对网络交易监管,加大对广告宣传监管。八是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在重点时段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文旅局、公安局、城管局在景区开展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九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重点对生产企业是否有伪造或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使用有违道德伦理或者公序良俗的名称作为食品名称;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等进行全面检查。接到标签标识方面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十是全面完成抽检监测任务,每年完成食品抽检量每千人≥4批次任务。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律武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始终保持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执法结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对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的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并公布相关信息,消除公众疑虑和社会影响。根据《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专项整治,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力度,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守查保百日行动”“长风行动”,零容忍、全覆盖高压严打,形成震慑。三年来,办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61件,没收违法所得1.1626万元,收缴罚没款137.1034万元,石林县公安部门办理侦破食品刑事案件11起,刑事打处8人,有效建立行刑衔接机制。
4.切实做好食物中毒防控。贯彻落实省、市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宣传、管理、打击”三结合,聚焦春秋季开学、野生菌上市流通,秋冬进补等重点时节,严防严管严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一是印发《石林县预防食用野菜中毒预警》、《石林县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石林彝族自治县预防食用黄花菜、四季豆等中毒预警》、《石林彝族自治县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等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展板、宣传手册、广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县级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题专栏,定期刊播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标语口号,同时根据自身特点和传播优势制作或转发短视频、电子海报、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开展食品安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七进”活动。二是联合乡镇(街道)深入乡镇、集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违法销售检查,并在农贸市场入口醒目处、中草药、野生菌交易集中区、农村待客处、各乡镇(街道)宣传栏、单位(工地)食堂及学校、超市、社区广场、餐馆等重点场所发放粘贴了预防食物中毒宣传画册、海报。组织七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能力,提高农村厨师及厨师团队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5.全面提升能力建设。一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稳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投资237.4万元建成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改造检测实验室面积358.58m²,其中化验室14间,共328.58㎡。拥有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度计等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76台(套),采样工作车1辆,固定资产达269.87万元。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核定事业编制9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双认证”35项农药残留检测指标。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全县7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了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明确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印发了《关于完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职责。食品类综合抽检任务完成≥4批次/千人,其中农产品定量检测达到1.8批次/千人,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重点食品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及时排查和化解风险隐患。
(三)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1.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提升。一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修订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事件“一事三报”和“一事三查”制度;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三是加大食品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2.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食品产业在慢慢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全县有3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中食品企业8户,数量占比 23.5%,产值占比66%,绿色食品企业不断聚集,推动了食品产业向高品质、高附加值、高集约度方向发展。积极发展粮食、水果、蔬菜、花卉等绿色食品加工,引导人参果、腐乳、乳饼等地标产品走特色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路子,打造旅游休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促进绿色食品产业规模发展。二是食品加工产业创新转型不断加快,推动食品企业从生产型企业向创新型升级转变,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突破。三是品牌效应明显提升,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
3.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充实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推进昆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指标,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做好点位打造和提升,进一步提升了石林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4.持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各部门齐抓共管,压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鼓励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满意度调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三是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在主流媒体上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会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五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三、示范引领经验做法
(一)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见效
在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两个责任”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及云南省食安委《关于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于2022年11月全面完成县域内4674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四级领导包保的分级、分类和信息录入工作。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推进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与信用体系创新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互联网+智慧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以实现监管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为目的,建立了食品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在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实施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食品安全监管云平台的基础上,升级开发“风险信用积分”模块,实现企业自主申报、监管部门审核、动态监管积分、信用奖惩积分的信用监管新模式,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远程、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与社会监督促进餐饮业提质提档。
(三)健全食品安全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
近年来,石林彝族自治县不断创新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先后印发关于水环境治理、非洲猪瘟防控、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餐饮业污染物排放治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地准出检测体系建设等方案。多形式开展“制止餐饮浪费 弘扬节俭美德”宣传活动,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氛围,把精神文明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落实到对餐饮节俭安全和卫生健康的追求上,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身的理念转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
石林县学校食堂共109个,石林县将校园食品和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列入重点工作,对学校食堂和周边食品进行春、秋全覆盖检查,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全覆盖抽检,109所学校食堂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学生食堂六T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四、存在的不足
围绕目标任务和指标体系,石林彝族自治县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能力和水平相对滞后;二是市场主体食品安全意识还不够牢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三是社会共建共治格局还需进一步强化推进。下一步,石林彝族自治县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此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初评为抓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智能监管为手段、以社会共治为目标,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继续走前列、上台阶。
五、自查结论
近年来,石林彝族自治县总体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源头严防、过程控制、风险严控,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和工作保障,压实四方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对照《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2022版)》,经台账自查,现场检查,我县无考评细则规定的否决项情况,各项工作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