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听证报告已经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司法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联系。
附: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听证报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30在大可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改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1人,由大可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赵云波担任;听证委员3人,由乡党政综合办负责人王斌、大可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井治安、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余崇海担任;听证监察人2人,由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国琳、大可司法所所长李自民担任;听证记录人2人,由大可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昂岗、乡党政综合办工作人员周誉璇担任;听证代表13人(政协委员、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云松、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斌、乡经济发展办负责人王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负责人牛建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工作人员陈小福、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组工作人员赵曙、大可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赵述翔、中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勇、结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白建刚、水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沈建才、岩子脚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詹伟、南大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玉权、人大代表、南大村党总支副书记徐永春)及大可乡人民政府相应4名旁听人员,乡文广中心负责人蒋红芸、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娅琪、乡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群、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组工作人员熊启恒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由赵云波同志主持,方案编制单位(昆明市规划院)的技术人员汇报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改方案》的基本情况。会上,各位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1、在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该方案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成果资料齐全,充分结合大可乡客观实际,切实可行,一致同意该方案。
2、在本次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会代表提出了保障民生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指标,弥补指标缺口等相关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总结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针对听证代表对《修改方案》提出的意见,经听证委员合议,由会议主持人赵云波同志进行了归纳总结:
1.本次规划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
2.修改方案符合大可乡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利于指标合理利用。
3.本次规划修改遵循急用优先,有保有压,保障了城乡发展基础设施用地和民生项目用地。
4.积极向上级争取指标,弥补指标缺口。
5.乡人民政府将结合各位代表发言意见,做好后续工作,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听证机关听证情况评说
本次《修改方案》对大可乡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举行这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听证会代表普遍认为方案符合大可乡实情及发展趋势,有利于指标合理利用。同时也认为,方案的编制工作基本符合大可乡实际以及省、市、县相关技术规范。
五、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听证会采纳了部分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保障民生的项目用地、弥补指标缺口等问题,乡人民政府将认真核实。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改方案》。
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