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气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答复的函
〔D类〕
〔公开〕
石气函〔2023〕4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3号
建议答复的函
昂美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所各邑村委会建设一座防雹炮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是冰雹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平均每年冰雹灾害出现日数达5~8天,给我县烤烟、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所各邑村委会虽然耕地面积不多,但是多年来粮烟生产一直稳定发展,农户种植烤烟和粮食的积极性较高,但是由于当地群众生产模式都是传统耕作,基本属于靠天吃饭,由于地理环境特殊每三年就有两年遭受冰雹自然灾害,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多的风险,给农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结合此情况,昂美仙代表提出了《关于所各邑村委会建设一座防雹炮台的建议》,建议在所各邑辖区中心点建设一座防雹炮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单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并到所各邑村委会实地走访勘查。同时加强与昂美仙代表对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省、市要求,2019-2021年,石林县实施了9个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建设,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作业点建设方案,明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建设(资产归属乡镇),建成后交县气象局开展增雨防雹使用。目前7个作业点建设用地均不符合规划(经与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无法完善手续),整改工作已被列为县人民政府2023年督办事项。防雹作业点建设涉及资金(现有经费维持目前全县17个防雹作业点存在很大困难)和土地问题(已和板桥街道、所各邑村委会联合进行前期选址,选定的建设位置均为耕地或林地,不符合用地规划),暂不具备建设条件。
2.按照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精神,要求今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采取提报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由烟草、农业农村等需求部门向省、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当地气象部门按照省、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批复负责实施、管理。
综上所述,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建设一座防雹炮台条件暂不成熟,无法建设,该建议拟列为D类。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为最大化避免和减轻今后所各邑村委会冰雹灾害损失,县气象局计划2023年在所各邑村委会周边的尾博邑等作业点装备新型作业装备(射程更远,保护面积更大),能有效提升周边冰雹灾害防御能力。
感谢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