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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气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答复的函


D类〕

〔公开〕

石气函〔2023〕4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43号

建议答复的函

昂美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所各邑村委会建设一座防雹炮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是冰雹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平均每年冰雹灾害出现日数达5~8天,给我县烤烟、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所各邑村委会虽然耕地面积不多,但是多年来粮烟生产一直稳定发展,农户种植烤烟和粮食的积极性较高,但是由于当地群众生产模式都是传统耕作,基本属于靠天吃饭,由于地理环境特殊每三年就有两年遭受冰雹自然灾害,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多的风险,给农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结合此情况,昂美仙代表提出了关于所各邑村委会建设一座防雹炮台的建议建议在所各邑辖区中心点建设一座防雹炮台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收到建议后,单位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具体处理办法,并到所各邑村委会实地走访勘查。同时加强与昂美仙代表对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省、市要求,2019-2021年,石林县实施了9个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建设,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作业点建设方案,明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建设(资产归属乡镇),建成后交县气象局开展增雨防雹使用。目前7个作业点建设用地均不符合规划(经与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无法完善手续),整改工作已被列为县人民政府2023年督办事项。防雹作业点建设涉及资金(现有经费维持目前全县17个防雹作业点存在很大困难)和土地问题(已和板桥街道、所各邑村委会联合进行前期选址,选定的建设位置均为耕地或林地,不符合用地规划),暂不具备建设条件。

2.按照2022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高效精准人工影响天气协调联动机制(试行)精神要求今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采取提报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由烟草、农业农村等需求部门向省、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当地气象部门按照省、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的批复负责实施、管理。

综上所述,长湖镇所各邑村委会建设一座防雹炮台条件暂不成熟,无法建设,该建议拟列为D类。

三、下步工作方向

在下步工作中,为最大化避免和减轻今后所各邑村委会冰雹灾害损失,县气象局计划2023年在所各邑村委会周边的尾博邑等作业点装备新型作业装备(射程更远,保护面积更大),能有效提升周边冰雹灾害防御能力。

感谢您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石林彝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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