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消费决策部署,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申报购房契税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3年7月18日(含)至2024年7月17日(含)期间在石林县正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法院拍卖或者执行的房屋、工程抵款房、回迁安置房及其它非正常交易的商品住房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领取补贴后,如发生登记备案合同注销的,须先退回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若缴纳契税总额的50%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的标准补贴。
(二)生育二孩的家庭(二孩必须是201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若缴纳契税总额的80%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的标准补贴。
(三)生育三孩的家庭(三孩必须是2021年5月31日后出生)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但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若缴纳契税总额的100%超过3万元的按3万元的标准补贴。
申请按照(二)、(三)补贴的仅限于生育二孩、三孩的父母。
三、申请条件
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策执行期内在石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网签备案。
(二)政策执行期内缴纳商品房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四、申领流程
(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人(购房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所购房屋项目的售楼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验。
1.石林县购房契税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购房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4.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
5.申请人接收补贴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卡号面);
6.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二孩提供2本、三孩提供3本);
7.夫妻双方结婚证;
8.二孩、三孩新生儿登记在昆明市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3、4、5、9项材料所有申报补贴的均需提供,6、7、8项材料仅需生育二孩、三孩父母申报补贴时提供。1项材料提供原件,其它项材料由房地产企业核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申报材料初审、核验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按照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报石林县公安局、石林县卫生健康局、石林县税务局、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审核,确定契税补贴金额。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批次在石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五)发放补贴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贴款由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核定的补贴金额于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分批次兑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兑付补贴时不扣取任何费用,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办理。
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不能兑付的,由各自购房项目售楼部负责通知处理,超过20日未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付补贴。
本活动由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林县财政局、石林县税务局、石林县卫生健康局、石林县公安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购房政策,石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871-67786709;
2.二孩、三孩政策,石林县卫生健康局:0871-67794805;
3.住房契税缴纳政策,石林县税务局:0871-67787673;
4.户籍政策,石林县公安局:0871-67746805;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