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部门)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全面推行部门“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工作要求,决定开展财政部门“会计信息质量”部门抽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部门抽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前。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为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必要时延伸至二级预算单位。按照我县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进措施,遵循避免重复检查原则,由县财政局评审评价科、会计监督科开展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和会计信息质量联合抽查。
三、抽查方式
采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方式,由第三方形成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向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提交工作报告。
四、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
五、工作内容
(一)检查方式
1. 以现场核查结合送达会计资料至指定地点检查的方式一次性完成同一监督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2. 检查人员依据检查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检查完成后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作相关检查记录。
(二)检查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的检查。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和公示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违反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自完成“会计信息质量”部门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按照工作要求录入相关系统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筹划,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检查组成员应密切协作,多讨论、多请示、多报告,发扬民主,做好部门抽查工作。
(三)统一监管服务。在部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增强检查的集约性、简便性、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检查对象答疑解惑。
(四)抓好宣传。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要强化宣传,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单位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活动,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
石林县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