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美颜”,石林县“生鲜灯”更换已完成
关掉“美颜”,石林县“生鲜灯”更换已完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施行以来,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排查农贸市场及商场超市内使用的照明灯具,对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连日来,检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20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点56个,督促6户经营户现场整改并保证问题整改到位,对1户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市场管理制度中未明确表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照明设施”、市场方未针对性开展“生鲜灯”更换落实等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
目前,全县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均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下一步,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