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石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石林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对外公布。
附件:《石林县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1日
子项1.投资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内资)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1:内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2:外商、港澳台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1:内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2:外商、港澳台商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6: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7: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8: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实施要素(省级权限)
子项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主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基本要素
子项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主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基本要素
子项4.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4.2其他单位借用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子项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
主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基本要素
子项3:县级文物部门主管的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要素(县级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