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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12-81140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2-18 19:24
名 称: 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50-7)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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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50-7)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12-18 19:2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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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整改目标

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3年,全县省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省、市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措施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好水”不降类,巩固和提升优良水体比例。

措施2

突出以掌鸠河-盐塘、南盘江-狗街、螳螂川-温泉大桥、沙郎河-成器墩小桥,螳螂川-中滩闸门等为重点的地表水劣Ⅴ类国控省控断面整治工作,围绕“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的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精准识别和梳理流域水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按照“一个断面,一个方案”原则,组织县区制定掌鸠河-盐塘、南盘江狗街两个国控断面、沙郎河-成器墩小桥、螳螂川-温泉大桥、螳螂川-中滩闸门劣Ⅴ类断面整治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落实,逐步消除劣Ⅴ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

措施3

在金沙江(昆明段)及南盘江沿江岸线严格参照《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19924号)的有关要求,禁止建设该负面清单中所指出的项目及园区,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不断保护水资源。

措施4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深化河(湖)长制,完善“一河一策”方案,落实“一河一策”要求,实施河道治理。制定《昆明市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切实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有能”、“有效”转变。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库渠健康评价、一河(湖库渠)一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滇池流域内的由市滇池流域河长办、滇池流域外的由相应县(市)区分别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最终报市级河(湖)长审批。

措施5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重点核实污水管网建设是否全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情况,并绘制完整的管网图。鼓励企业将生产废水按要求排入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并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浓度稳定。

措施6

开展涉磷及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开展“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工作,重点开展螳螂川流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回头看”,以涉磷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涉镉、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措施7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的审批设置,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对于职能移交后的排污口名录,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整治。以南盘江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措施8

进一步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措施9

实施好珠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有效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针对各县区种植业特点,持续优化沿河、沿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作物种植产业结构,逐步减少蔬菜、花卉作物种植比例,适当开展季节性休耕。以畜禽养殖污粪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措施10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严格水质目标考核,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一是制定并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西河水质达标行动方案》(石政办发[2022]41号),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三是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整治。目前,农村污水治理率为87.64%。不断加强城镇污水收集治理。2021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4.59%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66%,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截至202311月,我县纳入考核的两个省控河流断面中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断面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1个市控河流断面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1个省控湖库断面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纳入考核的省控断面、市控断面年度水质同比局保持稳定。

(二)1、印发巴江河、西河、白马河、黑龙潭水库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大可河、马料河、几湾河、月湖水库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已完成初稿编制;2、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河(湖)长制履职规范(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总河(湖)长令2022年    第2),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内容,切实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细化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规范各级河湖长履职行为,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有能”、“有效”转变;3、巴江北大村集镇至三家村大桥段河道治理工程已完工,白马河甸溪河段河道治理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

(三)1、污水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2020年以来,园区建成区在已有17.454千米污水管网的基础上,配套增建:清香湖西岸长约1608米污水干管;环城北路华润三九项目至昆河沿线污水干管长约800米的污水干管:    2023年随着双汇片区叮当食品加工项目、石林县屠宰场项目的建设,正在建设该片区的配套污水管网及其提升泵站,管线总长约1822.0米,其中动力主管长约1002.6米,污水主管819.4米,建设完成后,园区污水管网长度约21.684千米,实现建成区和双汇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艺流程图和总平图的编制,已完成收集、排污管线设计方案,正在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正在编制可研报告、排污口论证报告已于825日经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完成帮扶审查,编制单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2、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排放情况。园区涉水企业分别是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石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和云南广联饮料有限公司:其中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自建有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设备与省市联网,实时监测出水水质,达标排入园区市政管网,废水排放量约600m³/天;石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和云南广联饮料有限公司自建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市政管网,石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约180m³/天,云南广联饮料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约200m³/天。3、园区污水管网错接纠错情况。2017年,抢修了昆河沿线污水管网塌陷补位;2020年,对昆钢标准厂房污水错接入雨水管进行了纠正;2022年,对9号路延长线堵塞的污水污水井进行了清掏;2023年经排查,没有发现漏接错接情况。截止目前,园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实现全收集。4、完成园区污水管网图绘制。5、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园区产生的污水经园区完善的污水管网收集后汇入截污廊道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石林县污水处理厂采用循环式活性污泥法(即CASS工艺)处理工艺,由石林市政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日处理量为2万立方米生产规模,出水口水质达到一级A标后排入石林县巴江河。20231-11月份全年运行334天,累计处理生活污水量753.195万立方米,达到日处理2.235万立方米的生产量。产生湿污泥量合计1088.44吨,絮凝剂使用量合计836.00千克,用电量143.498万千瓦时,平均吨水耗电量0.1905千瓦时,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年均COD进水浓度137.72mg/L,出水14.255mg/LNH3-N进水浓度13.67mg/L,出水浓度1.09mg/L,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实现COD削减量931.69吨,NH3-N削减量94.81吨(数据以在线监测系统为准,进出水口浓度为平均值)。厂区每天产生的垃圾由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中心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污泥则封闭拉至宜良红狮科技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置,无污染。污泥含水率也比较稳定,平均为79.12%

(四)制定《石林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已经完成辖区县巴江、西河、普拉河三条河流入河排污口的初步排查,目前正在开展监测及溯源工作,为下一步的排查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五)目前,全县涉及下放生态流量的4座电站已整改落实到位,完成市级验收,下步将做好下放生态流量的长期监测工作,确保长期达标。

(六)1、深入开展珠江禁渔工作。2021年严格执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强化渔业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珠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巴江河巡查渔业检查15次,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共清除虾笼9只,拆除迷魂阵1590余米。2022年严格执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珠江流域2022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巴江河巡查渔业检查55次,出动执法人员229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3320余份。共清除说服、教育、警告、劝阻用小笼捕捞人员22人次,收缴违法违规捕捞地笼31235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2022年累计开展水产养殖场(户)违规施用违禁药物专项检查28家次,经现场实地检查未发现使用违禁药品及霉变饲料的情况发生。2023年,石林县实施渔政执法“亮剑”行动,扎实开展珠江禁渔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巡查。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巴江河渔政执法巡查检查66次,说服、教育、警告、劝阻捕捞人员30人次收缴违法违规捕捞地笼28张约195米、违法违规捕捞虾笼6只,浅水网1张约12米,非法捕鱼皮划艇1艘,并现场进行了焚烧销毁。珠江禁渔期间处理匿名举报件5件,协助县公安局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件。开展宣传活动,印发了宣传资料300份,张贴《珠江禁渔期制度通告》10份、张贴宣传标语21条,悬挂宣传横幅5幅。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粮食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广应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一是2021年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和《石林县2021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建成高标准农田38200亩、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8个、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监测点109个;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土壤增肥1210亩,秸秆粉碎还田6000亩,创建粮食绿色优质高效示范基地84800亩,辐射带动8万亩,巩固玉米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6.6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9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化肥施用量(折纯)11029吨,比2020年的11037吨少8吨。二是2022年制定了《关于认真抓好2021年大春粮食生产的通知》和《石林县2022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4.32万亩,新建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5个,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取地样109个点;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85亩、水稻旱栽5725.87亩、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74450亩、耕地质量提升土壤培肥8424.71亩、秸秆粉碎还田1000亩、种植绿肥10.5万亩;持续巩固玉米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6.6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48.9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化肥施用量(折纯)10915吨,比2021年减少114吨。三是2023年印发了《关于认真抓好2023年大春粮食生产的通知》和《石林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0000亩、水稻旱栽5599亩,绿肥种植10.5万亩、蚕豆2万亩、豌豆4.7万亩、薯类3万亩;开展耕地土壤培肥9680亩,巩固玉米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6.66万亩,建设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1500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49万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以上。预计化肥施用量(折纯)10905吨,比2022年少10吨。实现了化肥使用量负增长。3、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石林县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大力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升和完善病虫害测报体系。一是2021年制定了《石林县2021年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建设了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7个,安装太阳能紫光杀虫灯118台、性诱剂1300套,采购生物农药900公斤;释放赤眼蜂防控0.45万亩次;推广果园生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7.5万亩,果实套袋1800万余个,粘虫板40万张,推广果园防草布2000亩;在三大粮食作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12.82万亩,统防统治29.96万亩。全县农药使用量为456.2吨,比2020年的458吨减少1.8吨。二是2022年制定了《石林县2022年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安装太阳能紫光杀虫灯80台、性诱剂1500套,使用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1.3万亩次,释放赤眼蜂防控1万亩次;推广果园生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7.5万亩,果实套袋2000万余个,粘虫板25万张;创建水果绿色高质高效核心示范样板1000亩;三大粮食作物推广绿色防控技术14.32万亩,统防统治31.97万亩。全县农药使用量为447.5吨,比2021年减少8.7吨。三是2023年制定了《石林县2023年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在石林街道和摩站村安装了44台害虫单波长灯进行害虫特异性灯诱测试验800亩,筛选出对草地贪夜蛾敏感的波长。推广小麦一喷三防防治技术2400亩、辐射带动农户自防1万亩,开展油菜病虫害统防统治6000亩;推广果园生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7.5万亩,果实套袋2000万余个,粘虫板11万张;预计三大粮食作物推广绿色防控12.84万亩,统防统治    32.63万亩。全县预计农药使用量为442吨,比2022年减少5.5吨。实现了农药使用量负增长。4、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进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巴江河、西河、普拉河、大可河等重点流域内积极推广绿肥、玉米、烤烟、豆类、马铃薯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逐步减少蔬菜、花卉、水果、中药材等肥药用量较大作物,适当开展季节性轮作休耕。2021-2023年每年完成绿肥种植10万亩、麦类9万亩、冬早玉米3万亩、马铃薯2万亩、豆类7.4万亩。5、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2021年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加快畜牧业现代化进程。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控制畜禽粪污,制定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20号),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改造,全县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65%,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散养户粪污综合利用率85%2022年制定出台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石政规〔20222号),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行为,全面提高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组织实施了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完成7家养殖企业养殖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全县共建成规模养殖场711家,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65%,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以上,散养户粪污综合利用率85%2023年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组织实施了畜牧业生产发展、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改造、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石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创建为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全县共建成规模养殖场457家,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粪污产生量575.28万吨、利用量572.08万吨,利用率为99.44%;散养户15941家,粪污产生量1200.02万吨、利用量1134.95万吨,利用率为94.58%。全县畜禽粪污利用率为96.15%

(七)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云办通〔202056号)《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昆办通〔202133号)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石办通[2021]50)。根据责任清单要求,截止202311月,我县按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消除了县城内的黑臭水体,不断地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在集中式饮水水源地黑龙潭水库设置了一级、二级保护区,持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目前也在积极地筹集人力、物力开展长期不稳定的河流、湖库水生态修复工作。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李建春     0871-67791559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龙泉路)。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建春,     0871-67791559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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