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一、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举办旅游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和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和全县文化旅游形象推广,指导县内旅游企业旅游营销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培养,开展文化和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二)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艺创作、群众文化指导、人才培养,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志愿服务、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旅游形象推广营销等工作。负责文艺创作项目申报、管理,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重大文艺活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工作,拟订文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发展科。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资源普查和项目发展规划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推动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旅游、旅游扶贫和红色旅游发展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村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
(四)文化遗产科。负责文物、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和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拟订文物、博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审核认定和向上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博物馆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遗产保护重大项目的实施。
(五)行业管理科。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行政审批、文化和旅游投诉办理等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及发展规划。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标准,推动旅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假日旅游市场统计、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
三、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施丽红
主持县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杉(上海挂职)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迎旭
负责行业行政审批事项、信用体系建设、市场主体倍增、旅游产业规划、旅游品牌创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行业经济运行、营商环境、新能源、智慧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
分管资源开发科、行业管理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务中心窗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升红
负责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专项债券工作;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厕所、大型活动统筹、文化品牌创建、阿诗玛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艺术事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文化振兴、林长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主持县文物局工作。分管项目建设科、公共服务科,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县文管所。
党组成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蓉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化文物执法、“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投诉、购物退货处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市域社会治理、依法治县、法治建设、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河长制等工作。
主持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中心、县旅客购物退货监理分中心工作。
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主任 高彦欢
负责文化生态保护、非遗传承和保护、阿诗玛文化研究等工作。
主持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中心、县阿诗玛文化研究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
县委全域旅游工委委员、副书记(挂职) 李 超
负责县委全域旅游工委日常工作、“石林文旅”新媒体矩阵建设及宣传。
副局长(挂职) 朱丹琪
负责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文艺院团改革,文艺队伍建设,送戏下乡等工作;负责图书资料的采编、图书流通、报刊阅览、信息索取、宣传辅导、参考咨询、文献检索、送书下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多媒体阅览室服务等工作。
分管县文化馆、县图书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沙 莎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保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分管信息宣传、财务、组织人事、固定资产管理、保密、金融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技术与创新发展、档案、拥军、创文创卫、节能减排、深化改革、政务公开、市长热线、信访接待、国防教育、全民科学素质、科普示范、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
党组成员 赵 黎
协助张迎旭副局长开展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分工协作关系如下:
张迎旭——陈 蓉——赵 黎
马升红——高彦欢——朱丹琪
李 超——沙 莎
该文件自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原则上按照分管部门归口管理。
四、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石林中路120号
五、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71-6779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