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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11-803916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30 08:53
名 称: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50-7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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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50-7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3-11-30 08:53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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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投诉)问题

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整改目标

在“十三五”基础上巩固深化,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到2023年,全县省控、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优良比例达省、市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长期水质优良的断面的环境监管,落实“一河一策”要求,加强河道水质监测,密切关注主要污染指标浓度值变化,注重风险管控与防范,防止“好水变差”。

(二)开展水质现状为IV类、V类断面水质提升工作,完善“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河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断面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从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出发,从突出问题的根源着手,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四)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石林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加大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力度,促进流域水质不断改善。

(五)加强水质督导和调度,加强水质预警通报,严格水质目标考核,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方案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截至202311月,我县纳入考核的两个省控河流断面中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断面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1个市控河流断面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1个省控湖库断面累计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纳入考核的省控断面、市控断面2022年、2023年年度水质同比保持稳定。

(二)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西河水质达标行动方案》(石政办发[2022]41号),持续开展水质现状为IV类、V类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根据方案有序开展。

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整治。2023年任务为完成16

个行政村的整治目标,石林共有行政村89个,目前

已完成70个行政村236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率为79%,自然村农村污水治理率68%

不断加强城镇污水收集治理。2021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4.59%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66%,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提高。

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排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建设,重点核实污水管网建设是否全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情况,并绘制完整的管网图。2020年以来,园区建成区在已有17.454千米污水管网的基础上,配套增建清香湖西岸长约1608米污水干管、环城北路华润三九项目至昆河沿线污水干管长约800米的污水干管;2023年随着双汇片区叮当食品加工项目、石林县屠宰场项目的建设,正在建设该片区的配套污水管网及其提升泵站,管线总长约1822米,建设完成后,园区污水管网长度约21.684千米,实现建成区和双汇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艺流程图和总平图的编制,已完成收集、排污管线设计方案,正在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正在编制可研报告、排污口论证报告已完成审查,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截止目前,园区建成区污水管网实现全收集。

不断强化河长制工作。以石林县总河(湖)长令形式,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河(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从河(湖)长主要职责、主要任务、履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部门工作职责。石林县巴江河、西河、白马河、黑龙潭水库“一河(库)一策”方案已获市级批复。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库渠健康评价、一河(湖库渠)一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正在编制月湖水库、大可河、马料河、几湾河“一河(湖)一策”方案。

(三)持续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已经完成辖区县巴江、西河、普拉河三条河流入河排污口的初步排查,目前正在开展监测及溯源工作,为下一步的排查整治提供科学依据。经过排查整治,石林县2022年、2023年无城镇黑臭水体及农村黑臭水体。

(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云南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云办通〔202056号)、《昆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昆办通〔202133号)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石办通[2021]50)。根据责任清单要求,截止202311月,我县按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消除了县城内的黑臭水体,不断地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在集中式饮水水源地黑龙潭水库设置了一级、二级保护区,持续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目前也在积极地筹集人力、物力开展长期不稳定的河流、湖库水生态修复工作。同时按照《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严格管理各类功能区、各类保护区和生态工业园集中区,严厉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审批该负面清单中所指出的项目,严厉禁止在生态工业集中区外新建钢铁、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持续加强沿江空间管控,优化产业布局,不断保护水资源。近年来,未在该负面清单建设所指出的项目及园区,同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采取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监测,未发现禁止建设该负面清单中所指出的项目及园区占用林地情况。

(五)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及时开展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每月及时发布水质预警,发现问题的处置率达100%,同时做好发现问题的督导、核查、复测等工作。截止202311月,纳入考核断面均达到考核要求。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李建春     0871-67791559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龙泉路)。联系人员及电话:李建春,0871-67791559

公示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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