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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11-798863 主题分类: 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22 15:29
名 称: 石林县“8.0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关键字:

石林县“8.0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15:29 浏览次数:17
字号:[ ]

事故时间:202308052020

事故地点:石林县秀河线K1134+700米处

  气: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贵49岁,公民身份号码:53012619****150***,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大可乡岩子脚村委会*****号,发生事故时持53012619****150***号准驾A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该证有效期至长期,驾驶车辆:AY**C5号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

*,男45岁,公民身份号码:532522197****11***,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镇松树村**号,发生事故时持532522197****11***号准驾A2”类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该证有效期至长期),驾驶车辆:G7***0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G2**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

*仙58岁,公民身份号码:53012619****030***,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路美邑镇阿怒山村委会******号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无号牌乐剑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2、车辆情况

AY**C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贵本人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309,保险情况: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ZA20*****1000032****,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00003*****

G7***0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G**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蒙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驾驶员城内),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04,G7***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保险情况: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ZA20******00000*****,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00000*****;云G**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00000*****

无号牌**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仙本人该车购买后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无保险。

3、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石林县秀河线K1134+700米处, 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石林县方向,北往石林县路美邑村方向,道路系平直、潮湿的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标线为虚线,夜间无路灯照明路段,雨天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30805日,*贵驾驶AY**C5号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由石林县城前往呈贡斗南花市,途中,李*贵驾车沿秀河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石林县秀河线K1134+700米处(肇事处),遇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云G7***0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G**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秀河线由北向南驶来,两车会车过程中李*未改用近光灯,*贵驾驶的AY**C5号五菱牌轻型厢式货车车头左侧与前方同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陶*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无号牌乐剑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车尾右后部相撞。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被撞至对向车道,车头又与李*驾驶的云G7***0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G**59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头左侧相撞,致陶*仙现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陶*仙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胸腹盆腔多脏器毁损伤并脊柱离断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予以佐证。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

此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是由于*贵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致;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且夜间会车时未改用近光灯,*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购买后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也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

*贵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五)项之规定,陶*仙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确定*贵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陶*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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