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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11-776513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02 16:43
名 称: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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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2 16:43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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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217号令)精神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石林管理局党委同意,制定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具备可操作性、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编制或调整的下辖景区重要规划、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下辖景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根据本工作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石林管理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3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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