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217号令)精神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台创园党工委同意,制定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台创园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具备可操作性、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和调整台创园发展规划;
(二)涉及台创园全局性、倾向性、改革方案和政策;
(三)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台创园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园区工作实际,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台创园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