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昆明市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现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简称“五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有关执法、审批程序请严格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通知》(昆生环通〔2023〕27号)有关规定执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的通知》(便函〔2021〕3070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送政策法规处。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4.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5.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