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19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第112219号提案
答复的函
张柱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保障好县域幼儿公费学位的基础上,适当调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费学位比例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2022年随着县委、县政府紧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办教育,我县公办幼儿园不断以高质量悉数递增,公费学位也大幅上涨,满足人民意愿需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积极响应政府政策和号召,尽全力主动提供一定占比的公费学位,保障在特殊时期服务好人民群众,培育好每一名幼儿健康快乐成长。随着公办幼儿园的不断扩充和扩容,公费学位已达历史最高水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完成了历史性任务,但“一个园所、两种收费”的矛盾在家长群体和社会中越来越难以平衡,加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空间越来越有限,到了需要党委、政府给予平衡和调试时期。
建议:考虑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有的15%公费学位占比适量下调或取消。
二、办理情况
1.为规范有序的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昆教体规〔2021〕1号),制定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方案》(石教体字联〔2021〕9号),方案第(六)条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期间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在每学期收取保教费时要充分体现普惠于民,有公办教师支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幼儿人数不得低于在园幼儿总数的15%,没有公办教师支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的幼儿人数不得低于在园幼儿总数10%。”此项规定是基于市级对我县公办学位比例的达标要求而设置,随着公办幼儿园的扩容增量,该项规定调整修改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2.县域普及普惠创建过程中,规范了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的配置及保障待遇要求,增加了民办幼儿园的运营成本,按照上级的规定不允许公办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在民办幼儿园任教的编制内教师将逐步撤出。再继续实施民办幼儿园公费学位确实给幼儿园的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办理结果
如前所述,石林县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执行公费学位的要求,全部幼儿园执行民办收费,但若上级政策有变,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下一步,县教育体育局将积极与县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对接,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与服务,支持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的发展。
感谢您对石林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王孝云 0871—66035313 )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