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石林彝族自治县住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县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石林县信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涉及石林县信访事项化解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起草报请石林县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石林县人民政府(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涉及石林县信访事项化解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县信访局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石林彝族自治县信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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