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人民政府217号令)精神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石林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定;
(二)编制和调整全街道发展规划;
(三)涉及街道全局性、倾向性、改革方案、政策;
(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石林街道根据本街道实际,明确本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度石林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