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县域经济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 14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务会、局党委会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移交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务会、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附件: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提交时间 |
1 |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价格管理科 | 2023年三季度 |
2 |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 价格管理科 | 2023年三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