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县域经济服务中心: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已经局务会、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 21号)要求,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3.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