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财政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批示指示的意见和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制定涉及全县性的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涉及全县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等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