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县农业农村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二)农业农村公共资源配置。包括:农业资源开发,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农村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教育、乡村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农村劳动力培训、动植物防疫、农村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农业农村安全措施。包括为保护农业农村公共安全和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