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长湖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21号)、《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长湖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和调整全镇发展规划;
(二)涉及全镇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三)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