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凡属于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第四条的事项,应当纳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需要调整的,承办单位(科室)应当按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
三、县交通运输局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参与《石林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的起草制定,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对接。
附件:石林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石林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拟开展程序 | 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 | 石林县交通运输局(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 | 第二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