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一、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
(一)决策内容
1.“十四五”时期石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
2.“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11个指标)。
3.“十四五”时期石林县养老服务主要任务。
(二)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效果
1.主要发展目标进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2018年至2023年5月底,全县规划许可涉及有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住宅小区共11个,规划许可配建养老设施建设面积2438.05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已竣工验收的有5个小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5%。
2.主要任务执行情况。鹿阜、板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三板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中;已完成老年幸福食堂建设7个,在建一个;持续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自2022年以来至今已改造完成115户,累计提供居家上门服务2779人次、主要是助洁、助浴等服务。2022年12月底已完成三个敬老院卫生间、洗澡间提质改造。石林中心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正在改造中。2023年向市局项目库申报了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9个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其中:两2个改建、7个新建)、7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项目。
3.重大工程项目进展。鹿阜、板桥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列入2022年“云南省惠老阳光工程”和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2023年2月,两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被列为县人民政府2023年十件民生实事。目前两个项目稳步推进中。
二、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十四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给养老服务发展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也是重要的发展机遇。
(二)主要问题和挑战。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落实不够有力,对养老行业投入资金扶持力度不强。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服务存在质量不高,标准不严的问题。
三、继续实施、中止执行、终止执行或其他结论及建议
为了实现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全县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多元化、个性化养老需求有效满足,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的决策目标,建议继续实施。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
(二)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多样化需求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三)对政府投资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贴、补助资金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
(四)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应当明确产权归属于所在地民政部门。
(五)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收入、土地流转收益等集体经济收益,投入养老服务和设施建设。
(六)鼓励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建设或者运营养老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