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工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信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科技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决策实施重点项目;
(四)制定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
(五)决定对工业经济、商贸、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