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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09-748212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5 09:59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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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5 09:59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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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鹿阜街道办新宅村委会小新冲村

建设单位:石林铭泰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万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新宅村委会小新冲村,租用石林众泰石业有限公司小新冲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项目的部分场地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 51260.9m2 ,建筑面积 30000m2 。项目拟建1条砂石骨料生产线、2 条高钙粉生产线、2条氧化钙粉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骨料生产车间、高钙粉生产车间、氧化钙粉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0060万元,环保投资277.6万元。项目建成后年产石砂10万吨、瓜子石20万吨、高钙粉50万吨、氧化钙粉50万吨。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废气,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粉性材料堆放采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各进出口处设置车辆轮胎清洗池,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避免物料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时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保持路面的清洁、运输车辆封闭处理等措施来降低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施工期间雨天地表径流

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循环利用,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排入周边排水沟。

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场地四周设置2.5m高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确保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对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项目区内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为颗粒物、SO 2、NOx,排放方式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10根15m高生产废气排气筒。产生颗粒物的工序应设置集气罩收集,并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回转窑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排气筒排放;项目氧化钙粉由4个筒仓进行储存,此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筒仓顶部呼吸口设置的脉冲除尘器(4个)处理后通过筒仓排气口排放。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项目回转窑有组织排放的SO2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即SO2 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NOx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煅烧窑标准限值,即颗粒物≤200mg/m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主要产生于卸料、堆场、运输以及上述有组织工序未被有效收集环节。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围挡封闭、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分别经油水分离器、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筛分机、磨粉机等设备噪声

选用噪声小、振动小的设备,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对破碎机、筛分机、磨粉机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风机进行消声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等;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机油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与产品一起外售;在办公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小新冲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乡镇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存贮在密闭的收集容器中,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新型环保砂石骨料和钙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798412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6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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