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2010〕3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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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公告
经调查核实,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6日申请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2010〕36号)存在审批手续不符合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2007〕第7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石林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2010〕36号),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选字第〔2010〕36号)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石自然资撤字〔2023〕008号)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