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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89号提案答复的函

云南石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89

提案答复的函

金宏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工业园区公租房停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石林产业园区2013公租房共有住房360套,地下停车位147个;截至2023年8月,共有承租户355户,出租使用停车位98个(月租36个、临停62个),剩余停车位49个。云南石林产业园区2014公租房共有住房299套,地下及地上停车位285个;截至2023年8月,共有承租户271户,出租使用停车位20个(月租36个、临停62个),剩余停车位265个。

2020年,按照石林县创文工作要求和城市管理规定,为有效规范产业园区车辆有序停放,对第一条工业大道西段(靠2013、2014公租房侧)统一划定了停车位,停车位划定后至今收取过任何停车费用。目前,2013、2014公租房共剩余停车位314个,2013公租房每个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1200元/年,2014公租房每个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720元/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符合石林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关于石林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车库车位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石建请〔2020〕21号)及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石林彝族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发改〔2006〕5号)规定,不存在违规收费,剩余停车位能满足2013、2014公租房承租户日常需求。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2023、2014公租房住户增多,出入人数、出入车辆随之增多,第一条工业大道西段(靠2013、2014公租房侧)划定停车位较少且未收费,地下停车场收费又较高,造成了路边停车位经常出现乱停乱放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车库车位管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解决好上缴财政与产权(受委托)管理单位维修养护实际费用的矛盾,发挥配套设施在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石林县公共租赁住房车库车位管理实际,2020年2月27日,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共同研究后,向县人民政府联合上报了《关于石林县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车库车位管理有关事项的请示》(石建请〔2020〕21号)。该请示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第2020048号)研究后,2013公租房现执行的收费标准为每个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60元/月、物业服务费为40元/月,机动车停放费全额收缴入库,物业服务费用于企业服务运营成本开支。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中,产业园区将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公租房管理公司对路边乱停车辆进行引导、劝导、管理及宣传教育,逐步规范车辆有序停放,减少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与公租房管理公司沟通联系,做好公租房管理及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感谢云南石林产业园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黄兆祥  6778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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