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86号提案答复的函
龙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16〕5号),附件7《昆明市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机制工作方案》,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降低基层干部廉政风险,规定了联预审范围、联预部门、联预内容、联预程序及责任追究。其中联预审部门由县级监察局、农办(统等办)、农经站、审计局、法制办等部门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工作,主要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工作机制;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联预审工作的开展。
按照文件要求,石林县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县农村经济管理站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8〕108号),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一是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二是“三资”清查。各村、组对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进行逐项清理;对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等资料进行梳理。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制定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范本及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范本。2018年石林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人大法制办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资源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建议该办法不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于是在2020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范本及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范本,要求乡镇(街道)农经管理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定期对本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检查,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清理、变更不规范的经济合同。
2018年-2020年,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对全县经济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过期、无效合同进行了重新承包,对历年合同拖欠款项进行了清缴。
2023年5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石林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石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全县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盘点工作,通过盘点好村组闲置资源、资产这张清单,数清自己的家底,找准自己的优势,多渠道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进一步提升村级发展的能力和自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但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数十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签订的一些合同存在承包价格偏低、承包期限过长、改变土地约定用途、签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村组集体经济发展。
三、下步工作努力方向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提高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认识。一是提高乡镇党委政府的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一个涉及前期规划、决策、交易、签订、履行、归档等多环节的系统工程,不同的环节执行主体不同,不能简单归结到农经业务管理范畴,而应上升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来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二是提高乡镇会计中心业务人员的认识。乡镇会计中心会计不能只停留在做好农经管理和账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应加强对村集体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的分析、调查,并提供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决策依据。三是提高村干部经济、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经济、法律意识,依法干事,避免盲目干,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建立多维度监督体系。首先县乡两级建立纪检、审计、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联动协同监督机制,开展经济合同治理工作,把持续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推进。其次是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审计、纪委巡察,以及村公开栏公开、等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进行监督。再次是加强业务监督。每年采取专项审计、交叉审计等方式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开展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执行环节的问题并整改落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队伍建设。
(三)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利用村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加强监管,实时更行,达到实时动态监管目的。通过加强档案管理,减少村干部主观行为,有效防止报账环节出现会议记录等原始资料弄虚作假、事后补签等现象,防止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的发生,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感谢您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波 0871-67796398)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