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www.kms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崔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相关工作职能于2021年4月移交农业农村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19号)、《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石农通2023〕7号),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并利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现场推进培训会的机会,组织石林街道、大可乡、圭山镇到宜良参加培训学习;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牵头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工作,审批渠道通畅,自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底,我县农村宅基地受理4789宗,审批4547宗,审批面积530869平方米,审批率94.95%,其中2023年1月至8月,全县审批434宗,审批面积52252.2平方米,宗均面积120.39平方米,无零审批情况。

二、农用地转建审批政策及费用

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1〕19号)中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和不动产登记颁证全过程除收取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费用。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筹集所需资金,统一向上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程序公布”。办理农用地转建涉及相关政策及费用如下

上报省市审批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应缴费用明细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于上报审批农用地及利用地转用面积×20/〈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

(二)耕地占用税等于新批宅基地占用农用地面积×4.5/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7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石林标准为4.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减半征收

(三)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8号)要求,耕地占补平衡实行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3类指标核销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占水田)=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

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占旱地)=耕地数量+粮食产能

耕地占补平衡费用分等别测算表

产能费用

数量费用

水田规模费用

耕地占用补平衡费用合计

(元/亩)

地类

等别

   产能
(公斤)/亩

  单价
(元/公斤)

/亩

/亩

/亩

水田

6

1000

150

150000

100000

100000

350000

水田

7

900

150

135000

100000

100000

335000

水田

8

800

150

120000

100000

100000

320000

水田

9

700

150

105000

100000

100000

305000

水田

10

600

150

90000

100000

100000

290000

水田

11

500

150

75000

100000

100000

275000

水田

12

400

150

60000

100000

100000

260000

旱地

6

1000

150

150000

100000

——

250000

旱地

7

900

150

135000

100000

——

235000

旱地

8

800

150

120000

100000

——

220000

旱地

9

700

150

105000

100000

——

205000

旱地

10

600

150

90000

100000

——

190000

旱地

11

500

150

75000

100000

——

175000

旱地

12

400

150

60000

100000

——

160000

注:石林县需通过市场化交易平台况竞买取得,最终取得价格有可能突破上限。

  )报批及测绘费用

测绘费用=宅基地面积×0.28/㎡

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19500元。

、缴费单位

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由乡镇(街道)从自有资金中筹集缴纳。

二)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

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从自有资金中筹集缴纳。

)报批及测绘费用

由乡镇(街道)从自有资金中筹集缴纳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监管。截止目前我县已实现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全覆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建房协管员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农经〔2023〕2号)文件精神,拟制定下发《石林彝族自治县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制度(参考文本)》,明确村级宅地基协管员工作职责。

  (二)研究制定县级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目前《云南省县级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参考样本(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此期间我局将积极调研、走访收集工作存在问题,待正式文件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波  0871-67796398


友情链接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石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796695 邮箱:slxxgk@qq.com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