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54号提案答复的函
袁春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配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统一标准,核定县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各乡镇(街道)完善村庄设施设备及村庄日常管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石办通〔2023〕7号,文件中明确要加大县、乡两级配套资金投入,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2023—2025年执行“3个10元+”政策(市、县、乡按常住人口分别补助10元/人/年;农户筹资标准根据各村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由各村自行决定收费标准,农户筹资不得低于10元/人/年)。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土地出让收入政策,统筹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下步,我们将积极探索管护机制,寻找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村庄设施设备及村庄日常管护难的问题。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鑫 0871-67746246)
石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