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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09-742440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11 15:07
名 称: 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政征预公告〔2023〕10号
文号: 关键字:

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政征预公告〔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5:07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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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石政征预公告〔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石林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石林大地梁子“药光互补”光伏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项公共利益情形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6777公顷,共涉及1个乡(镇)5个村8个村民小组,具体为西街口镇新木凹村老木凹村民小组、新木凹村民小组、沙坡村民小组;西街口镇格渣村石字场老寨村民小组;西街口镇威黑村清水塘村民小组、威黑中寨村民小组;西街口镇西街口村大尾都渣村民小组;西街口镇糯衣村舍波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示意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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