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98号提案
答复的函
张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点亮”桃源湖公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桃源湖公园的日常管理部门,县城市管理局始终坚持公园姓“公”,公园为“民”理念,按照您提出的“点亮”桃源湖公园建议,稳步推进桃源湖公园整体提升工作。
一是推进公园开放共享。制定出台方案和管理办法,将桃源湖公园列为我县首批城市公园开放共享试点,划定功能分区,满足市民晨晚练、打球、健身、休闲娱乐需求。
二是开展公园亮化工作。筹措资金投资3.5万元,在桃源湖公园安装锂电池太阳能灯100盏,灯带460米,较好的打造了桃源湖夜景。
三是加大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4.8万元,在公园湖面
新建面积261平方米舞台一个(其中舞台196平方米,入台通道65),服务居民日常生活。
四是抓实公园绿化景观提升。围绕桃源湖公园“桃花园”定位,与相关部门联动,开展主题党日,共建“劳模工匠林”,栽植碧桃200余株,增加碧桃的数量。
五是加大公园水体保洁力度。采取日常保洁和集中攻坚方式,开展水草清割,打捞湖面藻类和垃圾等漂浮物,清除福寿螺,撒施曝石灰12600余千克,长效保持水清岸绿。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推进城市公园开放共亨,包装项目,引入民营资本改造桃源湖公园,点亮桃源湖,扮靓桃源湖,更好的服务好石林人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祥 67798626)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