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76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76号提案
答复的函
王水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建成区市政道路路灯运行水平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已移交市政道路路灯运行情况。自2021年7月县城市管理局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建成区市政道路路灯移交工作以来,县城市管理局认真做好已移交的市政道路路灯日常管护工作,加强对市政道路路灯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确保路灯设施安全运行。目前,石林县市政道路路灯由云南医信网络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开速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进行维护,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的路灯共4618盏,亮灯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未移交市政道路路灯运行情况。除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市政道路路灯以外,建成区还有部分路灯产权在其他单位,经2023年5月5日组织人员再次进行摸底排查,截至目前,石林县建成区仍有部分市政道路路灯存在“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情况,影响了市民的夜间出行安全。
二、强化路灯管养责任落实
2022年12月20日,县城市管理局将县建成区市政道路路灯运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至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路灯管理部门,积极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管会、石投公司、台创委、石林管理局等单位协调移交工作,并实地勘察未移交路段路灯运营情况;2023年7月15日,县人民政府桂明副县长召集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石林管理局、石林产业园区管委会、石林发展集团等部门召开石林县市政道路路灯运行工作推进会,就路灯移交工作中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强化路灯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县城市管理局加大对市政道路路灯照明进行常态化巡查检查的频次,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路灯照明巡查,全面做好已移交的市政道路路灯照明日常管护工作,确保路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二是以“光亮工程”为契机,加强对县建城区市政路灯监管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企业管养和维护,通过与各单位协调沟通,县民中路段已全面保障亮灯;三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对市政23号道路进行修复,现已全部投入使用。
(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一是根据石林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云南省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问题(50-4)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天文台《昆明地区365天晨昏时刻表》,在满足生产、生活的前提下调整部分人流车流量较少路段的亮灯率,以达到节能的效果。二是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为降低用电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对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维护的88个户4618盏市政道路路灯做了电力市场化交易电费节省分析,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每年可节省电费开支12万—20万元,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保障路灯运行经费。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运行经费使用情况,积极与县财政部门及各相关路灯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对接,积极筹措运行资金,保障路灯正常运行。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建城区产权范围内的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的日常监管,督促第三方企业做好管养和维护,切实解决夜间出行安全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袁春霖 0871-67798626)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