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39号提案
答复的函
殷瑕、段宏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建设县垃圾处理厂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垃圾处置的标准及规范
目前垃圾处理的规范方式主要有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两种模式。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746号),文件明确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石林县垃圾处理现状
1.县城垃圾处置:2019年城市管理局和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垃圾处置协议,石林县垃圾处置依托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范处置,处置费用每吨70元。
2.乡镇垃圾处置:自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在西街口镇、圭山镇、长湖镇、大可乡、板桥街道建成日处理量10吨的自燃式生活垃圾热解净化处理站各1座,共5座。乡镇(街道)的垃圾由热解站进行处置,热解站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由各乡镇通过垃圾转运站转运到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其中鹿阜街道和石林街道的垃圾通过中转站转运到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国家西南环保督察局对石林县进行环保督察提出,已经建设运行的热解站保留使用,不再新建)。
三、垃圾处理的方向及规划
按照《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垃圾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24号)要求,石林县垃圾处理体系分为三类:
1.城乡一体: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经济等条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包括建成区及周边村(社区)、石林大道周边村(社区)等区域。
推行建制镇以上垃圾处理设施专业化运行,由县级统筹建设、维护和运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机制,有力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收转运处全流程,有效提高城乡垃圾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一是建成区范围内按照“县保洁、县收集、县转运、县处置”原则,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合理划分片区,按片区进行定时保洁、不定时循环收集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分拣、压缩、装车,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二是集镇范围内按照“镇保洁、镇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保洁、收集、转运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做到应处尽处,处置能力承载范围以外的垃圾统一转运至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2.镇村一体:区位条件距离各乡镇(街道)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比较近的村(社区),包括各乡镇(街道)集镇及周边村组。
完善各乡镇(街道)集镇及周边村组生活垃圾收转运机制,有力推动镇村一体化治理,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全流程,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未覆盖的乡镇(街道)需尽快推进设施建设,做到镇村一体垃圾处置设施全覆盖,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镇村一体化范围内村组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原则,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进行处置,设施未覆盖区域在过渡阶段或垃圾过多超过设施处理能力的可运往垃圾处置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3.边远农村:区位条件比较偏远、经济条件薄弱、垃圾处理比较困难的区域,包括各乡镇(街道)距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热解站)较远的农村。
目前正在推进昆明市“十四五”规划中宜良县沈家田垃圾焚烧发电厂(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异地新建)建设,建成后石林县垃圾将纳入处理范围。目前已完成征地手续,正在办理林地手续,计划2025年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毕冬 0871-67786887)
石林彝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