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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 第112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 112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田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已交由我局主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研究,结合石林实际,510日印发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集贸市场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市监[2023]28),按方案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相关科室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建立健全全县散装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县散装食品安全水平,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散装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提案答复如下 :

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一是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者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二是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并且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示。三是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主动作为,常抓不懈,为老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我们深感认同,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含散装食品),2021年至今连续3年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铁拳整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2023年,结合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考核工作,开展星期五爱国卫生大扫除活动,督促各市场经营主体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加强办公区域和包保区域各点位四害密度及四防设施整治达标、规范使用等工作。20235-8月集中力量开展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三无、过期变质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督促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意识、改善生产经营条件;

一、石林散装食品行业基本情况

石林县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主要集中于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及周边,散装食品较预包装食品而言,其价格便宜,方便挑选,可按需定量购买等特点,受到部分消费者青睐,却也因为其的特性,带来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目前石林县散装食品行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未亮明证照经营、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你提案中提到的落实各项制度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你提案中提到的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标签标识不完整,不规范。

二、统筹开展专项整治

(一)监管对象

全县存在散装食品经营的集贸市场、超市开办方,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者。

(二)整治重点

1.散装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散装食品经营者贮存食品的问题。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必须用密闭容器贮存。保持盛放散装食品容器干净整洁。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散装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必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销售假冒食品、侵权山寨食品、三无食品、 劣质食品、掺假掺杂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问题。

4.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问题。

三、按阶段进行整治

(一)安排部署阶段。(5 10 日前)围绕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属地实际,因地制宜细化整治 措施,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 11 —6 25 日)。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打重处,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督查检查阶段(6 26 —7 25 日)。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总结评估阶段(7 26 —8 25 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成因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成效评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石林县整治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专题报告。

四、专项整治情况

(一)开展行政约谈暨食品安全培训

1.62日,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集全县存在散装食品经营的集贸市场、超市主办方就散装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开展了行政约谈,20家主体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市场主办方要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措施;加强防护,散装食品经营主体要针对可能造成散装食品污染的环节加强防护,做好隔离措施,设置遮盖物,特别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销售,销售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做好防护上岗,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会议还针对当前石林县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会后,20家主体在约谈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2.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大宣传。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力度,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专项整治情况

1.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围绕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检查和监督抽检,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食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散装食品市场秩序。截至630日,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12/次,检查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50/次,检查农贸市场中散装食品经营户67/次,检查超市、散装食品经营户75/次,检查检查餐饮单位185/次;进行网络监测: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次,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3/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0条;媒体宣传报道1次;处理投诉举报4件,开展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4次。针对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均已整改完毕:(1)经营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整改情况: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含有散装食品销售或相关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辖区市场监管所按办证要求督促引导经营户办理;对于此类问题,要求市场开办方严格进场查验手续,证照不全不得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整改情况:督促经营户打扫垃圾,清扫污水,清理乱堆乱放商品,市场方及时清运垃圾,保持经营场所整洁;(3)未亮照经营,未登记进销货台账。整改情况:督促经营户亮照经营,做好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记录,守法经营;(4)商品未离地离墙保存。整改情况:督促经营户做好食品的存贮,做到离地隔墙10厘米存贮,做好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并及时清理过期食品;(5)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没有遮盖物防护。整改情况:督促经营户对直接入口散装食品进行遮盖,酱腌菜类食品采用覆膜方式保护,卤制品采用玻璃柜、防蝇帘等方式防护,确保散装食品干净卫生。

2.开展散装食品隐患问题食品线索大追查。要求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散装食品隐患问题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散装食品隐患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截止目前暂未发现上诉相关情况。

3.开展散装食品隐患问题食品共治大行动。充分发挥村级食品安全联络员和协管员的能动性,落实包保干部责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6779431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诚信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工作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石林县成立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包保工作。2023年第一、第二季度组织包保干部完成对包保企业的督导工作,指导辖区包保主体做好信息公示、台账建立、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等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完成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内2589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督导,完成率为100%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按照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和前期整治情况,选取辖区较好的内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食品合格、食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一定经营规模、辐射范围大的农村食品经营者,打造一批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目前已选取2家农村食品经营者作为创建示范店,创建后将发挥其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实现打造一批、提升一片的良好整治成效,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五)监督抽检及后处理情况

2023年上半年,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共183批次,抽检率为0.732/千人,其中食品安全抽检共183批次中包含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专项共抽检10批次,昆明市级白酒专项共抽检10批次,昆明市级一季度校园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抽检24批次,昆明市级农村食品专项抽检10批次,国抽食品安全专项抽检33批次,省局第一阶段评价性抽检33批次,省级食品安全定期监督抽检专项(不合格复抽)20批次,国抽农村食品专项监测任务7批次,省级食品安全养老机构专项2批次,省级食品安全云品云味土特产专项12批次,省级蔬菜干制品和干制食用菌专项1批次,市级餐饮环节监督抽检21批次。截至目前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数量为7批次,一家包子店在生产和经营环节抽检的馒头不合格项(问题项)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一家商店在生产和经营环节抽检的纯高粱酒(散装白酒)不合格项(问题项)为总酸(以乙酸计),2家店铺共4批次涉及散装食品抽检不合。截至目前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已处置完毕1批次,6批次正在办理中。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共133批次中包含农残快检99批次和白酒中甲醇快检3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六)散装食品立案查处情况

2020至今,近三年石林县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24件,其中食品销售类案件共计71件,结案62件,案值金额5.53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266万元,罚款金额46.8901万元;食品销售类案件中涉及到散装食品的案件共计31件,散装白酒案件20件,其它散装食品案件11件,没收违法所得0.254万元,罚款金额25.8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1户;2023年开展集贸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食品销售类案件立案7件,办结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1件。

五、下步工作打算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是我们的主责主业,我们每年都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及宣传工作,通过多年不懈努力石林县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也促进散装食品行业持续发展。2023年我们将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契机,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依托,以日常检查抽查为抓手,增加巡查检查频次,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来源不明,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散装食品行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涉散装食品投诉举报,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引导,规范散装食品市场秩序,筑牢散装食品安全风险防线,促进散装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散装食品安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顺斌 0871-67796815

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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