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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政协十一次会议128

提案答复的函

万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石林县新建项目建设规划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局领导结合现阶段石林县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加快了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为下一步推进规划功能完善,打造宜居环境、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副局长李鸿启组织了规划科、法规科等相关部门参加新建项目规划管理专题研究会议,对提案所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讨论。经前期调查研究,落实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了规划引领,做到有规可依。组织并初步完成了《石林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开展了《石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全覆盖》规划编制工作。

二、完善新建项目规划审查、审批的制度程序。一是为加强城乡空间规划管理,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创新管理机制体制,提高行政效率,对石林县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科学、民主和集体决策,强化对重大项目、重要规划的审查,做到与时俱进,拟订了《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审查重点、审查内容职能职责及《石林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议事机构、组成人员、各部门审查职能。

二是加快与省市规划部门对接,形成审批与省市同网、同系统、同标准、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石林县实际,实行空间规划行政许可“一书两证”审批制度。推行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由各乡镇按审批权限进行乡镇规划管理,并结合农村实际,研究制定乡村规划管理实施办法。

三、加强规划项目日常跟踪管理。项目完成规划审批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在规划审批同时,石林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跟踪管理,主要措施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规划放、验线、项目审批情况现场公示等。

四、强化规划验收。2008年以来,为实现从方案审批到规划放线、验线、验收形成全过程常态化监管,石林县规划审批项目实施严格的规划竣工验收手续,由规划行政主管部按照规划审批内容,对测绘报告进行逐项检核,主要抱括建筑退线情况、建筑密度、容易积率、绿地率、建筑面积、车位配建、智慧安防、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落实情况等。2019年,我局完善了规划验收制度,设置了局规划验收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规划、不动产、监察大队、土地交易中心部门共同组成的规划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核实,保证项目合法合规性。

五、强化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目前,我县对项目公共设施配建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在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强化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移交衔接促使公共配套建设服务使用得以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石林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石林的城乡建设会更健康有序、更加科学规范,为石林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实现石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易安冉 0871-67783360)

                     石林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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