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01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01号提案 答复的函
洪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利用国有房屋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闲置资产已基本按要求统一划转至县属国有企业,由企业按现代国有企业经营理念自主经营。大部分已划转的商铺房屋已按照国有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公开对外出租,目前处于经营状况。县属国有写字楼目前涉及两处楼宇,分别为颐林尚都商务中心写字楼和小微综合服务中心,部分写字楼处于由于无人承租处于闲置状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政策,并认真贯彻执行到位。
县国资委已牵头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县各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产专项报告。县国资委依据第三方清查结果再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后提出了经营性资产资源、闲置资产资源及国有股权划转盘活和处置方案即《石林县国有资产盘活和处置工作方案》上报县政府,方案中提出了“八个一批”(即账实核销一批、出租盘活一批、处置转让一批、办证确权一批、划转注入一批、整顿规范一批、融资盘活一批、招商合作一批)工作实施推进方案。
方案中充分鼓励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加大经营性和闲置的国有资产的盘活利用,有效利用经营性国有房屋促进经济发展,下一步待盘活处置方案审批通过后,将通过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的方式,积极有效利用国有房屋促进个私经济发展,实现市场主体倍增,助推我县个私经济发展,切实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林 0871-677966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