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42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42号提案 答复的函
陈永宁、汤学明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闲置资产划归属地政府并转交驻地村组管理使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发〔2022〕11号),县国资委已牵头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县各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有资产清产专项报告。县国资委依据第三方清查结果再反复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后形成了《石林县国有资产盘活和处置工作方案》,提出了“八个一批”(即账实核销一批、出租盘活一批、处置转让一批、办证确权一批、划转注入一批、整顿规范一批、融资盘活一批、招商合作一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将经营性资产统一移交县属国有企业,闲置资产资源积极盘活利用,国有股权划转盘活和低效无保留价值的土地房产对外公开处置按,按成熟一批盘活处置一批的方式推进。
清查后发现基层粮管所属于县属国有企业石林粮油收储公司企业资产,已在方案中明确由企业按要求加快盘活和处置;供销社属于石林彝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集体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由集体按要求进行盘活和处置;方案中对散落在村级的村委会小学闲置校点校舍国有资产进行调查,下一步待盘活处置方案审批通过后,将通过完善手续的方式,将部分闲置和不再需要保留的村委会小学校点划转转交村级进行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林 0871-67796676)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