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30号 提案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030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杨文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石林旅游上市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旅游发展板块国有企业为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石林县国资委独资公司石林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于1997年5月,该公司主要职责职能为负责政府性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融资,其中包含如石林景区、长湖风景区、石林高铁片区内旅游有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办理情况
2022年度石林旅游集团资产总额53.77亿元,其中34亿为道路设施等公益性资产,负债总额11.20亿元,营业总收入15823.93万元,营业净利润2812.26万元,无稳定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2023年到期债务5.26亿元,还款压力较大,且以贷还贷,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及利润不足以支撑其还款。
公司上市利弊明显,利为开辟了新的直接融资渠道,但股权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债权融资,弊为公司上市后,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监管更严,且市场风险增加。旅游集团目前公司类别,财务相关指标均不符合上市条件,综合来看,云南石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三、下步工作
一是逐步化解企业历史债务,提升财务指标,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明确企业定位,促进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建立政、事、企职责分离的环境。
二是与各部门通力协作,整合全县旅游资源,注入优质文旅资源进入公司,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旅游项目,做大企业营业收入及产生的净现金流量额为上市做准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函怡 18687004187)
石林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