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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 112150 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 112150 号提案

答复的函

赵志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县房屋建设工程未验收先投入使用加强监管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我县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多,房地产领域迅猛发展过程中却忽视了房屋在建工程未验收先投入使用的问题,开发商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交房,给购房者带来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建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房屋建设工程未验收先投入使用行为强化监管:一是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来规范验收工作,并以此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和社会舆论监督,督促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竣工验收责任;三是购房者作为利益受侵害群体,主管部门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购房者排忧解难。

二、办理工作情况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未验先投一直是我局持续关注的项目建设重点问题,自房地产领域蓬勃发展以来,项目未验先投行为更为突出,我局依据单位职能职责,对我县2010年至今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验先投行为进行了排查梳理:全县共有未验先投项目(包括消防未验收备案项目)82个,其中涉及消防未验先投项目24个,我局先后将未验先投责令整改通知书送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截止目前,已有14个项目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8个烂尾楼项目已按相关程序要求移交县城市管理局,7个项目正在进行问题整改,剩余53个项目未进行整改。我局持续督促未验先投项目对存在问题整改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对整改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项目按照相关程序移交县城市管理局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办理结果

政协提案建议均已采纳,一是严格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建设工程完成预验收但专项验收(水、电、气、规划、绿化、环保等)未完成的项目坚决不予备案,不断规范验收备案工作。二是加强对未验先投项目的行政处罚,对未验先投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整改通知书,详细告知项目存在问题允许整改时限及逾期面临行政处罚等。三是持续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点对房地产项目持续跟进,对开发商房地产项目施工全过程流程手续等进行指导服务,同时,对开发商侵害购房者利益行为及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积极为购房者排忧解难。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陈丽梅 0871—67786605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94

石建函〔2023〕82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 112150 号提案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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