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09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09号提案
答复的函
赵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巴江小学和县一幼路段设置减速带、交通标识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市道路及相关配套设施愈发完善,但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石林县汽车保有量逐年递增,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开始凸显。根据《昆明市道路管理条例》文件要求和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现将对各县(区)建成区内设置的减速带逐年消减,要从交通管控层面进行限速,避免因设置减速带导致的噪音污染及其他安全隐患危害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于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特殊区域内,应设置禁止鸣喇叭等标志标识。针对您建议的内容,我单位高度重视,考虑到设置减速带会导致道路噪音剧增,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作息、学校学生学习等情况,我单位在下步工作中会在充分考虑学校周边安全通行的情况下,联合县交警大队、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对该路段交通进行改善,并在重点时段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管理。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县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石建函〔2023〕81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09提案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