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77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77号提案
答复的函
雷永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湖路与中大段交叉口(大屯公租房处)的车辆限宽改为车辆限高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8月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因多次收到石林县N1号市政道路与长湖路路口两侧居民投诉,反应该路段全天24小时各类大型车辆通行量大,造成该路段交通拥堵,该路口属上坡路段,各类各类大型车辆上坡产生的噪音非常大,形成噪音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并且车辆上坡时产生的震动非常大,而路口两边居民楼都是90年代建设,建设时基础标准不高,大型车辆上坡时产生的震动致使周边居民楼晃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投诉所反映问题,石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住建局对长湖路与N1号市政道路交叉口进行现场查勘,N1号道路为市政道路,禁止大型车辆通行,已于2017年在路口安装禁止大型车辆通行标识牌,但是一直以来,仍有大型车辆通行,一是造成该路段拥堵,二是大型车辆通行产生的噪音、震动等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及存在安全隐患,三是N1号市政道路设计承载标准为单轴10吨,大型车辆在该道路上通行,造成市政道路经常破损。根据以上原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都觉得有必要在该段道路上设置限宽设施或者限高设施,限制大型车辆通行。
因N1号市政道路是石林县板桥街道、大可乡居民进入县城的主要道路,而部分老百姓进城会驾驶电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等交通工具,一旦该类交通工具上有人员站立,通过限高杆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反馈,往年石林县及其他县区均发生过因人员站立在车辆上通过限高杆时头部于限高杆撞击的安全事故,所以最后选择安装道路限宽墩。安装道路限宽墩时,石林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多个停车场,测量各类车辆宽度,经调查测量,各类大型车辆车宽均在2.3米以上,而家用轿车中最宽的在1.9米左右,固设计限宽墩限制宽度为2.3米,并在前后路口设置前方限宽标识标牌,保证市面上绝大部分家用轿车顺畅通行且不会造成拥堵。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县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4日
石建函〔2023〕75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77提案答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