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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16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112216号提案

答复的函

韩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石林县住建局负责石林县建成区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建成区市政道路临时开挖占用审批,在日常工作中,我单位严格落实《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严格审批,审批前现场踏勘,根据现场情况,审查申请人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告知申请人及施工方开挖过程需注意事项,保护各类地下管线,开挖过程及事后恢复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有序施工。

在开挖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也会组织对开挖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对照《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如开挖施工过程存在不规范行为,现场提出并要求申请人及施工方进行整改,如存在较大不规范行为,我单位会约谈申请人及施工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下发了整改通知还不整改的,我单位会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石林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对申请人及施工方进行处罚。

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求,开挖施工过后我单位也会组织人员对开挖现场恢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恢复开挖路面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会责令申请人限期进行整改恢复,恢复严重不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我单位会将相关线索移交石林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对申请人及施工方进行处罚。

石林县住建局将在往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加强开挖过程管理,督促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合理开挖、精准开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挖,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公共设施。对于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野蛮施工、超范围超期施工、不按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恢复开挖路面等各种违规施工行为,县住建局将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近三年有过违规施工行为、有过行政处罚记录的申请单位及个人加强监督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规开挖施工行为。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县住建局建设管理科 0871—67786846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31

石建函〔2023〕77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216提案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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