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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06号提案 答复的函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2106号提案

答复的函

张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石林县革命烈士纪念塔、张秀芬烈士塑像修缮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弘扬烈士精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烈士纪念环境,保证烈士纪念设施整体环境的庄重、肃穆、整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四章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相关规定,我局在管护过程中发现石林县革命烈士纪念塔(位于石林县双龙广场)塔身陈旧,篆刻文字图案模糊,有碍观瞻,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瞻仰祭扫;张秀芬烈士塑像(位于石林县双龙公园内),塑像为铜质,长期风吹日晒导致氧化,长满铜锈,基座篆刻文字字迹模糊,有碍观瞻。

二、提案意见建议

为保证烈士纪念设施整体环境的庄重、肃穆、整洁,现恳请县委、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对石林县革命烈士纪念塔和张秀芬烈士塑像进行修缮维护。

三、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一)2023年5月23日,县政协主席、分管副县长、相关政协委员参加了由县政协提案委牵头举行的《石林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题协商座谈会》,座谈会以实地调查和会议讨论的方式,就张冉委员所作提案内容举行协商讨论,会议决定:一是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负责石林县革命烈士纪念塔塔身修缮和周边环境的整治及张秀芬烈士塑像的修缮,保证烈士纪念设施整体环境的庄重、肃穆、整洁;二是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据实从《政协石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提案办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石协办通〔2023〕5号)及时拨付,确保整修工作8月份前完成。

(二)2023年6月9日,石林县革命烈士纪念塔和张秀芬烈士塑像整修工程,以小额工程直接发包的形式,委托石林县植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进行整修,投入资金8.06万元,2023年7月9日工程竣工并完成验收,工程整修内容包括:一是对石林县革命烈士纪念塔塔身进行保护性修缮,对纪念塔周边绿化植被进行规范性修剪,突出纪念塔位置,对纪念塔后有碍观瞻的花坛进行移除,重新铺设草坪;二是对张秀芬烈士塑像实施保护性修缮,修缮后烈士塑像焕然一新,保证了烈士纪念设施整体环境的庄重、肃穆、整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瞿辉 0871-67790081

             石林彝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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