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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5076-202308-731990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23 15:50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石政征补公告〔2023〕7号)
文号: 关键字: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石政征补公告〔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8-23 15:50 浏览次数: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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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石政征补公告〔20237

为确保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大可乡结胜村民委员会黑古塘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4462公顷,农用地0.4462公顷(耕地0.3417公顷,其中水田0公顷、旱地0.3417公顷、水浇地0公顷;种植园地0.0256公顷、林地0.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按20221024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公布实施第二批58个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函》(云自然资〔2022176号)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926-2023927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大可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一波  0871—67796710

      址: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振兴路1号(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中心)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林彝族自治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便头)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样例)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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