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校园,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学校,民办校园: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林彝族自治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
教育体育局 发展和改革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
财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林彝族自治县 石林彝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林彝族自治县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个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 〔2022〕 19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2〕 76号)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实施方案》(昆教体发〔2022〕19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进一步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做好课后服务作为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统筹和利用好各种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长自愿、公益普惠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育人主渠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有需求的学生全部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全部达标。2023年,各学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引入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补充机制;2024年底,形成有特色、高质量的课后服务体系,全面育人水平明显提高,助推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明显减轻。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统筹课后服务工作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非寄宿制学校将午间服务(含午餐、午休)、下午放学后服务时间,寄宿制学校将下午放学后服务和晚自习时间统一纳入课后服务管理,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和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2.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学校原则上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且合理需要的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可将周五晚自习调整到周日晚上,下午放学后的课后服务由学校自行决定。严格落实睡眠管理要求,开设晚自习的学校,学生作业原则上不带回家或宿舍;寄宿制初中晚自习不超过21:30,小学不超过21: 00。
3.坚持自愿原则。各学校课后服务原则上以学年为周期进行安排部署,要不断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科学安排服务内容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对于当天没有体育课,或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未达到1个小时的学生,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的时间安排必要的体育锻炼活动,确保活动时间达标。
5.合理安排自主学习和辅导。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讲新课。实现非寄宿制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寄宿制学生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书面作业。
6.鼓励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学校要统筹各方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建立服务人员队伍
7.以学校教师为主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身体健康的退休教师提供,主要开展必要的体育锻炼、自主学习和辅导,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创造条件开展兴趣活动。鼓励县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8.合理利用社会志愿者。各学校要发挥好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校外艺术教育基地、校外劳动基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社会教育资源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家长、社区工作者、非遗传承人、社会团体工作者等进入学校开展丰富的兴趣活动。
9.探索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学校可探索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工作完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严禁引入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承接的课时量设定最高上限控制(每天不超过2课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四)健全经费管理机制
10.明确服务费测算标准。由学校教师(含退休教师)和社会志愿者开展的课后服务按“定课时定标准”的原则测算课后服务课时和服务费:一是午间服务每天超过45分钟计为1课时(学生自行到食堂就餐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回宿舍午休的时段不计入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未开设晚自习的学校按每天1课时,开设晚自习的学校按每天3课时计算。二是学校课后服务的服务费,午间服务按不高于1元/生/课时、下午基本课后服务(含作业辅导、体育锻炼活动和晚自习)按不高于1.5元/生/课时、下午兴趣活动按不高于2元/生/课时的标准测算。
11.明确课后服务经费来源。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一是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补助标准根据县级财力确定,财政补助不低于100元/生/学期。二是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和测算的服务费总额,在县级财政保障的基础上,由学生家长按实际参与情况缴费,学校收取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00 元/生/学期。三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四是由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按有关收费管理政策执行。
12.加强经费管理。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按学期收取,收入和支出要纳入单位预算编制形成年度财政综合预算。要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用于发放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各学校要在绩效工作分配方案中增加课后服务考核和课后服务费发放的具体细则。对聘请的退休教师、校外社会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的,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对由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收取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按有关收费管理政策执行。学校发放给教师的课后服务费应按课后服务收费涉税事项的有关要求扣缴个人所得税。
13.明确实施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用的测算、财政补助和使用,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及代收费统一从2023年3月开始按现行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今后上级有新的规定,则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五)建立弹性上下班制度
14.合理统筹教师课后服务和教学安排。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并充分考虑教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课后服务和教学课程。对于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错时上下班,积极探索调休机制,保障教师休息时间。
15.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总体工作量,对可以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避免教师工作过量过度。学校加大对教师的关爱力度,关注教师身心健康。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级部门、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体现。课后服务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部门要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做好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核定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教育体育局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对各学校考评体系中,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学校课后服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课后服务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激励,引导学校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对不履行职责、借机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注重安全,强化管理。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把课后服务的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校园安全和疫情防控等制度措施的重要内容,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制度,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鼓励建立损伤赔偿的多方共担机制,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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